关于开展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及校园通行标识牌安装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蔡亮发布时间:2024-08-29浏览次数:123

关于开展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

及校园通行标识牌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安全出行,创建更加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依据《江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江汉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拟于近期开展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及校园通行标识牌安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主校区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合同制员工。

3.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含校内商户)。

二、办理条件

2024829日(含)前已申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号牌、牌证齐全、车主为本人或确系本人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

三、登记方式

方式一:教职工通过“江汉大学-“信息门户-网上师生服务大厅”-点击中间的搜索-“公共服务”-进入“校园交通服务平台”,按流程完成登记


方式二:通过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微服务”-“校园交通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系统”“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进入登记系统,按流程完成登记。

方式三:单位自聘人员及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含校内商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系统,按流程完成登记。

或登录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校园交通服务平台”- 选择“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系统”-“非师生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进入登记系统,按流程完成登记及申请。

4.登录流程:使用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保卫处核准→预约上牌→现场验车安装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

注:二级单位(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91日前确定审核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保卫处交通秩序管理科备案。

四、登记期限

1.2024829日至930

2.10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

五、校园通行标识牌安装

1.2024918教职工、单位自聘人员、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含校内商户)可通过登记渠道查询选择预约上牌时间

2.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照(校园卡、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等)将电动自行车交交管部门和保卫处进行现场审验车辆后核发并安装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牌以预约时间为准

3.上牌地点:师生服务中心西门。

六、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1.1020日起,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试运行,进入校门将实行车辆验牌通行。

2.111日起,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未安装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和停放。

3.有效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实行有效期管理,教职工有效期暂定3年,单位自聘人员、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含校内商户)根据劳务合同或相关协议中的工作时间确定校园通行标识牌有效期,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及安装校园通行标识牌工作,通知相关人员及时登记上牌,2024930日后将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保卫处交通秩序管理科  84226399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流程

附件2: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一问一答

保卫处     

2024829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流程(教职工).pdf附件2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一问一答(教职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