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学校制定并发布了《江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江办〔2019〕20号、《江汉大学校内机动车违章处置暂行办法》江办〔2019〕2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8月3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校园交通安全整治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全面整治校园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行为。校内限速30公里/小时,对超速车辆,测速系统电子屏显示,在出校门时予以警示教育,对严重超速行为还将采取校内暴光、通报其所在部门,约谈车主等措施。
2、全面整治机动车停放行为。在校园主干道、交通路口、严管路段、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及设有禁停标志、划有黄格网线、黄边线区域严禁停放车辆。规范车辆停放,在未明确划定停车泊位非禁停的地点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原则顺向停放。在此阶段将对车辆采取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等措施。
3、全面整治机动车其他行为。对闯红灯、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强行超车、不按交通标识、交通指示标牌行驶的行为,将给予警告、通报警示,对严重违规行为还将采取校内曝光、通报其所在部门,约谈车主等措施。严禁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试刹车或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培训,并严禁驾驶人酒后在校园驾驶车辆。禁止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摩托车(警用或残疾人自用除外)、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轮车进入校园。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需要你我携手参与。让我们行动起来,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师生员工校园内的出行创造安全环境。
保卫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