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使用学生宿舍消防疏散安全门的公告

发布者:余珺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5142

根据市公安局暗访及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下达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我校对学生宿舍消防疏散安全门上锁问题进行整改。为此,经校领导批准,我校于2018年11月27日启动对全校学生宿舍消防疏散安全门按消防法规及消防规范进行改造,目前该整改已经完成,现已投入使用。近期,后勤公寓部、丹田物业反映,有极个别学生私自破坏封条,擅自使用消防疏散安全门进出入宿舍。现对该问题予以严正公告。请各学院、各部门同时在师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及教育。

    一、只有当发生火灾或其紧急情况(如:地震等)时才能使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疏散门:

    二、全楼全体学生需要紧急疏散撤离时,学生可从学生宿舍大门及后门或侧门(即消防疏散安全门)紧急疏散撤离;该门从楼内直接推开即可通行正常情况下从外部无法推开该门

    三、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学生宿舍消防疏散安全门:

1消防疏散安全门是为火灾及其它紧急情况专设的特殊架构的消防设施。

2为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治安安全要求该门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

3消防法第28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明确规定该门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

    四、擅自使用学生宿舍消防疏散安全门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1消防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消防法第64条第六款规定: “擅自拆封条”,尚不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将按照《江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学生追加警告至开除学籍处罚。

    五、呼吁师生为确保学生在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与治安安全,请全校同学自觉准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保卫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