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余珺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246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五一、端午等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五一前夕省市纪委下发了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持续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必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转变过节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校园氛围。学校纪委在节日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江大纪委举报电话84225804、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市纪委也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附:市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江大纪委

2018/4/27

  

  

附件:

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区区委,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

“五一”、端午临近,正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态度和决心,增强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春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严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深入开展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学习教育,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题教育,对中央和省市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学习,重申并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持续传导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是加强执纪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市纪委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中共武汉市纪委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