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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宗教学的角度分析和判定邪教

时间:2023-11-13浏览:662

试从宗教学的角度分析和判定邪教


作者:陈星桥

 笔者在宗教界工作几十年,从事反邪教工作和研究也有二十多年,根据自己多年的反邪教研究,下面试从宗教学的角度,对邪教的特征与判定进行分析。

一、从宗教学的维度来看宗教与邪教

在东西方文化中,无论是政界、宗教界还是学界,对宗教的认知和态度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直接导致各国政府和相关人士在认识和处理邪教问题上产生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许多邪教是打着宗教旗号或盗用、歪曲宗教观念编造出来的。

从宗教人士的角度来看,在宗教体系中,可分为正统宗教(主流宗教)与非正统宗教(宗教异端、小众宗教、民间宗教、旁门左道等)、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制度性宗教与非制度性宗教、合法宗教(得到国家承认的注册宗教)与非法宗教(国家不予承认而没能注册的宗教)。即使是正统宗教,其中也不乏在某些理论、制度、教派、活动场所、神职人员中存在某些邪教的特征、行为和社会危害。

有些邪教与宗教没有直接的关联,比如某些以气功、心理疗法、成长学、外星人崇拜、传销等名义或手段开展邪教活动的组织。

二、西方语境中的膜拜团体

当代西方一些研究膜拜团体问题的社会学者,认为用“异端”“膜拜团体”“教派”“极端教派”等词汇和概念去描述传统宗教以外的种种带有宗教信仰色彩的团体,不符合西方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而企图摒弃“邪教”(cult)一词,主张采用他们认为的在“政治”上更为正确的说法,即把“邪教”(cult)贴上“新兴宗教运动”(new religious movement)、“精神运动”(spirit movement)之类的标签,即所谓的“新兴宗教”。这些学者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研究膜拜团体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内部结构以及与传统宗教的关系等方面,而对它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不发表意见。

尽管他们也认为膜拜团体是与传统宗教和社会大众有矛盾的组织,是处于社会边缘的,有些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并用“非常规的”“非正统的”“边缘的”“另类的”来形容膜拜团体,但他们反对用一刀切的方法把所有膜拜团体都看作是“邪教”,认为只有“新兴宗教”中少数的极端组织才能称为“邪教”,因此应在“cult”前加上疯狂的(crazed)、邪恶的(evil)、危险的(dangerous)或毁灭性的(destructive)等形容词,即cult虽然具有危险性,并不是所有的cult都是“邪教”,只有这些破坏性显露出来,对社会和人类造成危害时才能把它视为“邪教”。

但国外不少权威专家仍然坚持认为,把Cults统称为“新兴宗教”不妥,因为邪教的种类繁多,有许多被称为“邪教”(cult)的团体并非源于宗教,比如美国的“锡南浓”,最初是以治疗滥用药物的康复社区面目出现。

三、当代中国对邪教认识的创见

中国当代“邪教”,大部分还是拾“宗教”牙慧、打着“宗教”或气功旗号的。中国古代的气功从起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是古代哲学、传统宗教、武术等的结合体。气功曾长期是道教和民间教门的修炼方式,气功组织有的是民间秘密教派的外围组织“武场”,其精神核心和领导是教派及其信仰。新中国成立后,才将其独立开来称为“气功”。以科学、哲学、精神分析、心理疗法、成长学、传销、宇宙外空学说等等诱人说辞为名结为团体的,宗教的味道不太浓,但它们有一套说法灌输到人的头脑,用以实施精神乃至人身控制。鉴于此种现象,为了最大限度涵盖各类已出现和未出现的各类面目的组织及其理论,一些专家把“邪教”之“教”解释为“说教”,这既包括其盗用、歪曲的宗教内容,也包括各种进行精神控制的“说教”。只要进行了精神控制、有害于个人身心健康、家庭、人类基本价值观和社会安全稳定,就是“邪教”。这种诠释,把邪教从与宗教的捆绑中脱离出来,既有效地避免了西方社会因强调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治正确“而对涉嫌邪教的膜拜团体的处置缩手缩脚,也为应对、处理各种类型的邪教打开了方便之门,颇具中国特色。

近代两百多年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各个方面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超过了以往数千年乃至数百万年的变化,这对各种传统宗教的诠释系统、制度设计乃至信仰根基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数以万计的各种膜拜团体或所谓“新兴宗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正是强大的民众需求和宗教因应、变革驱动的结果。其中不乏各种借“新兴宗教”之名发展活动的类邪教、邪教。从五大宗教来说,冒用佛教和基督教名义,借“新兴宗教”之名的类邪教和邪教最多。

四、中国历史上冒用佛教名义的邪教组织

佛教历史悠久,经典汗牛充栋,门派众多,主要分为南传上座部佛教、汉传大乘佛教和藏传佛教,属于中国的第一大宗教,许多民间秘密教门都喜欢打着佛教旗号创宗立派,佛教称之为附佛外道,其中不少被政府认定为“邪教”,如宋金元之白莲教、毗卢教、糠禅、香会,明清之罗祖教、闻香教、斋教、黄天教、圆顿教、大乘教、真空教、青莲教、弘阳教、青帮,近代之同善社、先天教、灯花教、归根道、一贯道等,大致可归纳为依附佛门弥勒宗、净土宗、禅宗的“弥勒教”“白莲教”“罗祖教”三大系。它们喜欢附会、歪曲、利用佛教的末法说、灾劫说、弥勒下生成佛说、大乘佛教和禅宗的某些教义。尤其是弥勒下生成佛说,自北朝以来借弥勒下生说起事作乱的“弥勒教”,唐宋以后不绝如缕。后来弥勒降世说与道教思想混合,演变为诸多民间秘密会社共同信奉的“三佛应劫”“三阳劫变”说,依弥勒下生说编造的《弥勒三会说》《五龙经》《大圣弥勒化度宝卷》《弥勒古佛救劫编》等伪经,流传于各教门中。明清两代,假三佛应劫、弥勒降世说起事造反者仍持续不断。至今我们在一些寺庙还能看到会道门信徒散发的上述伪经。

元代以来,由于元明清政府对喇嘛教的扶持利用,喇嘛教在宫廷和民间流传日广。民国至今,还兴起了汉传佛教僧俗传习藏传佛教(喇嘛教、藏密)之风。其中,附会、歪曲、利用藏传佛教的学说自创门派、招摇撞骗的也日益增多,上世纪末兴起的气功热和藏传佛教热中,就不乏打着藏传佛教旗号的邪教、邪法,主要表现为大搞个人崇拜,神化首领分子,编织各种邪说邪术,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要求贴身信徒身口意业虔诚供养所谓“上师”,骗财骗色,严重破坏家庭,背离公序良俗,影响社会稳定。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各地,这种现象和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值得警惕。

五、当代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组织

从基督教来说,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来提出“因信称义”“人人是祭司”的思想,虽在当时反对圣统制的天主教、解放人性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既然人人都对圣经有解释权,不需要借助教会平台,那么基督教的教义就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把自己对圣经的解释标榜成是唯一正确的。一旦他们的说教能赢得一批信众,再把自己说成是耶稣基督、圣母玛利亚的复临,让信徒顶礼膜拜,很容易成为异端邪教。据一牧师说500多年来基督新教衍生出来的派别多达上万种。

目前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共有23种:“法轮功”“全能神”(也叫“实际神”)“呼喊派”“门徒会”“统一教”“观音法门”“血水圣灵”“全范围教会”“三班仆人派” “灵仙真佛宗” “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 “灵灵教”“华南教会”“被立王”“主神教”“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圆顿法门”“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 “天父的儿女”“华藏宗门” “银河联邦”“日月气功”。这23种中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就有16种,其中有9个都是我国大陆土生土长的,于此可见一斑。

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新教在我国农村发展迅速,但农村中基督徒文化层次低,一些牧师感叹“认得几个字能看圣经的不多。属灵知识的贫乏、信仰的愚昧,导致他们易入歧途”;“农村医疗条件薄弱,不少人信主是因为求其他神不灵而改信的,他们的信仰只停留在‘入门求福保平安’的水平上,没有在灵命的深处真正认识神。所以凡有迷信意识的道理一勾引就会随之而去”,引诱信徒进入异端。

基督新教家庭教会、地下教会的非法隐秘存在也产生许多隐患。一些家庭教会的信徒对“真道”都只是一知半解,很容易走偏。而一般信徒的信仰根基大多建立在神迹奇事上,也极易被异端所迷惑。“家庭教会”参加者隐秘如“会道门”那样,缺乏交流与互动的空间,无疑也容易使家庭教会成为异端的温床。还有一个重要之点是基督教受民间秘密教门“明王出世、末劫收圆”的思想影响,把基督教中的前千禧年派的弥赛亚思想与之混合,声称“基督已再生于世上,建立千年国度,然世界必须经历灾劫,入教才能避祸”等等。

中国儒释道传统文化的背景,加上老百姓功利性和实用性的强大诉求,民间基督信徒们最相信的是基督教的神迹奇事,他们平日最注重的是祈祷以求得自身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其中有许多人是在求其他宗教神祇“不灵”的情况下改信基督教的。由此基督教成为其他信仰的替代品。信徒们对那些祷告“特别灵”的有“圣灵恩赐”的“神-人”有一种特别的尊崇。尤其是这种“神-人”,只要他在神迹奇事方面特别“灵”,或结合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诠释,就会有一批信徒追随。当这些人自称是复临的“耶稣基督”,也会得到信徒的认同。这些自然成为邪教最好的群众基础。

六、如何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宗教与邪教的问题

第一,邪教问题与宗教问题一样,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乃至国际性,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政府一方面要扶持引导规范“正统”宗教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要注意防范、打击各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的类邪教、邪教。

第二,当代中国的邪教概念已成为一种政治学、法律学概念。宗教界、学界应当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的法律为准绳,以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来认定和处理邪教。这样可以防止陷入各种形式的宗教之间相互诅咒对方为邪教的意识与情绪的窠臼,避免干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可避免在防范、处置邪教时缩手缩脚。

第三,随着近现代的文艺复兴、科技进步,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社会的变化和中西文化的互动,深刻刺激了“信仰需求”,以致膜拜团体或所谓的“新兴宗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开启了新的一波造神运动,一些个人自奉为“神”或“神”的代言人,其中滋生了不少邪教。根据《国际传教研究公报》统计,截至1997年,全世界的新兴宗教信徒约1.484亿,新兴宗教的组织约有十几万个。仅在美国已经注册的新兴宗教团体约7000多个,其中600多个比较活跃。欧洲18个国家有1300多个。在日本1994年登记的有2000多个,信徒人数在百万以上的就有8个,其中最有影响的创价学会号称国内外会员近2000万人。新兴宗教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内容纷杂,与传统宗教相比,它包袱小,灵活性大,较有活力,发展迅速,应变也快。新兴宗教通常糅合东西方宗教和现代科技研究成果,并密切迎合当代人的精神需求,成为与传统宗教争夺“信仰市场”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七、如何从宗教学维度界定邪教或邪教现象

从宗教学的维度来看,具有以下特征和表现的组织和个人,基本可以界定为邪教或邪教现象:

1)冒用宗教名义,歪曲、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相关名词术语,其邪说却违反所冒用的宗教教义,其行为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2)大搞个人崇拜,神化首领,甚至自奉为神、佛,强调教主创立的教义是最高层次的唯一有效的解脱教义和方法,高调许诺信徒或成员,只要遵循其教义和方法,就能无病、消灾,快速开悟、成道、成佛,或上生天国、极乐世界。

3)渲染世界面临劫难,好谈末法危机、末日审判临近,制造恐怖氛围,强调或暗示只有跟随教主走,才能得救。

4)在团体中,基于盲目、扭曲的信仰心理和教主崇拜,形成了信徒或成员唯教主之意志是从的氛围,不允许理性思维、质疑和违抗,质疑、违抗的成本巨大。

5)信徒或成员为了加入团体、追随教主,不惜抛家舍业,他们在感情上与亲友日益疏离,在资讯和认知上与社会日益隔膜,对外界的批评和政府的监管充满抗拒乃至敌视,心理上、行为上日益狭隘、极端。 

(作者简介:陈星桥,中国佛教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法音》杂志原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