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清单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违规行为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要加强师生员工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规行为,杜绝安全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一、具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进行警示教育:
1.在人行道、草坪、消防通道、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停放;
2.不按校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标线行驶的,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区域的;
3.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的;
4.超过校内限速 25km/h 行驶的;
5.并排、逆向行驶和 S 型线路行驶的;
6.行驶过程违规载人或超载的;
7.行驶过程佩戴耳机或使用手机的;
8.噪音扰民影响校园秩序的;
9.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二、具有下列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处罚:
1.因违规行驶、充电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火灾的;
2.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进建筑物内存放与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的;
3.伪造、变造及私下出租、售卖电动自行车牌的;
4.不服从管理或有其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