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最新规定,实行普通高校学生“全自由”户口迁移。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移的限制,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年新招录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由学校集中办理落户。往年招收的大学生,凭本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户口办理完毕后,学生须将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统一管理。
户政科咨询电话:84226103
保卫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