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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办理户籍入户须知

时间:2018-01-22浏览:3455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最新规定,实行普通高校学生“全自由”户口迁移。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移的限制,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年新招录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由学校集中办理落户。往年招收的大学生,凭本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户口办理完毕后,学生须将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统一管理。

户政科咨询电话:84226103




保卫处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