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处(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3-02-27浏览:2013

处(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处理重大事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及参加人员

处长办公会由处(部)长、副处(部)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处(部)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涉及内容可扩大有关人员参加,召开处(部)长扩大会议。可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开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1、协调、督促、落实上级党委、行政和处(部)务会议部署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

2、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布置单项工作,重要问题事前与有关领导沟通,事后通报相关情况。

3、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处理有关重要业务问题。

4、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5、研究干部和人事问题。

6、研究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的议题。

7、研究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会议议事程序

1、处(部)长办公会议实行处(部)长负责制。

2、先由涉及该议题的相关科室或主管副处(部)长汇报情况,然后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综合大家意见后形成决议。

3、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定的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紧急情况下处(部)长有权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1、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确有必要的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处(部)长指令,由处(部)长签发,办公室分送处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单位。

2、因故未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如涉及到相关工作的,会后办公室应向其通报会议情况,需要时提供会议记录。

3、凡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部)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指导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及时反馈决议执行情况。

本规则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