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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10-09-30浏览:6143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应自觉佩带江汉大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校内临时工作、暂住人员需持保卫处签发的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门卫的检查。

第二条  来本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的人员,须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值勤门卫验证登记后,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第四条  禁止流动商贩、钓鱼人员、携带宠物者、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

第五条  禁止在校门前和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内设摊经商。

第六条  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出门单,自觉接受值勤门卫的登记检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者,值勤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第七条  校内机动车辆一律凭《江汉大学车辆通行证》出人校园,外来机动车辆必须经值勤门卫同意,换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无牌照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车辆进入校园应限速行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妨碍校内交通秩序。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第八条  到我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抢险、邮电、运钞、新闻单位等车辆,相关单位应提前告知,经值勤门卫验明证件并说明情况后,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  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度。

一号门行人24小时通行,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二号门24小时通行,实行夜间(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检查制度;

五号门早上6时开门,晚上11时关门;

三号门、四号门平时关闭。

校门关闭后,校外人员一般禁止进校,学生凭学生证经值勤门卫登记后进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出入校门的,应由其所在单位事前告知,经值勤门卫验明、登记后出入。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第十条  校园内举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基建施工等,学校执行特别临时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门卫值班室内不得寄存或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二条  门卫在值勤时应坚守岗位、统一着装、仪容整洁、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第十三条  校内外人员出入本校校园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值勤人员管理。对违反本规定、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