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保卫处校卫队值班室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30浏览次数:5705

一、校园110救助中心坚持心系师生,热情服务,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

二、校园110救助中心承担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扰乱治安秩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救助在校园内受伤、患病、遇险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职责。

三、校园110救助中心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

四、校园110救助中心值班员应做到铃响必接,使用规范用语:“您好,校园110为您服务”。

五、接警后值班员应迅速问清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报警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案发时间、地点及简要案情。

六、校园发生警情,当班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置或报告,并做好交接记录。对治安、刑事案件,应保护案发现场,维持秩序,初步了解案情,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报告。

七、出警过程中,遇妨碍公务、现场无法控制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

八、对于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九、属保卫处各业务科室管辖的案(事)件移交相关业务科室处理,对管辖不明的案(事)件报告校卫队队长后移交,非上班时间向处值班干部报告并移交。

十、接警后的处置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校卫队队长报告。

十一、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及治安与刑事案件,应速报“119”“122”“110”,并同时向校卫队队长及处领导报告。

十二、坚持24小时巡查校园。7001700,不少于二次;1700~次日700,不少于四次。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可疑人员立即盘查,发现案情及时处置,重大案情及时报告。

十三、校园110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和出警时应统一着装,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并佩戴执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