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信息工作是保卫处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由办公室内勤负责部署和协调,并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传递和存档。 第二条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1、有关校内政治思想动态和国家安全方面的信息,由政保科负责收集,各科配合; 2、有关暂住人口、校内治安秩序、火灾隐患、各种案(事)件等信息,由治安科负责收集、反馈; 3、有关户籍信息,由户政科负责收集、反馈; 4、有关本处工作决策和干部思想动态方面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反馈; 5、有关警务联动工作方面的信息,由校卫队负责收集、反馈; 6、各科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建立“三级”(学校、学院和部门、科室和学生年级)、“三线”(学校党政工作系统、安全工作系统和其它工作系统)信息网络,不断加强信息力量建设; 7、各科室应经常对各级各类信息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加强管理; 8、各科室对信息员及其工作要分类建档立卡,并注意严格保密。 第三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1、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传达后,师生员工的各种动态、反应情况; 2、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有关政治、社会、经济稳定的思想倾向以及各种社会思潮、动态在校内的反应情况; 3、校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情况; 4、可能影响安定团结和危害政治稳定的群体行为苗头; 5、校内发生的各种案件、事件等。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快、准、全、深、细和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报告。 第五条 各科室应及时向处办公室报告当天信息情况,重要信息可先口头后书面报告,当天没有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 处办公室对收集的信息,要及时进行综合整理。 第七条 处办公室将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后,编印材料分别及时报送处领导、校领导或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