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各项工作中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全校师生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学校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全校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学校二级单位相应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也同时布置、检查、管理到哪一级。 五、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地执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严格遵守如下保密守则: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2、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携带到公共场所,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办公室阅办秘密文件。 3、会议文件及时交机要员办理登记手续,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不得横传,不私自留存。 4、不擅自复制、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5、不在未加密的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中传输国家秘密。 6、不得在私人通信、公开发表的文章、演讲中涉及国家秘密。 7、在出国访问、考察、接受记者采访等外事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六、保密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是指工作中产生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部位),是保密工作的重点防范部门(部位)。 1、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防盗网)、铁柜(保险柜),配备防火、防盗、防尘等设备,必要时安装报警监控装置。 2、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 七、涉密人员是指工作中接触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对涉密人员的要求: 1、涉密人员必须选拔任用政治坚定、综合素质好的同志,上岗前必须经过考核、培训。机要员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持证上岗。涉密人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境。 2、涉密人员具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责任,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3、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向家人及无关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不准在未加密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4、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八、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管理、利用工作中的保密要求: 1、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必须专人管理,存放保管在有安全设施的地方。“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机要室,由机要员管理。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保管、归档、清退和销毁工作。 3、严格按规定控制秘密文件传阅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传达秘密文件、召开保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入会者必须关闭手机并取出手机电池。 4、不擅自复制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复印件按原件进行管理。 5、不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统一交机要室,集中送市公文销毁站定点处理。 6、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邮政部门邮寄。 九、在教学工作中,各类考试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工作及命题人员属保密工作范围。 1、命题的组织工作及试题的打印、校对应由专人负责。 2、打印试题的场所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3、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铁柜(保险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十、科技秘密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1、及时做好有关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依法定密工作。 2、科技保密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在个人书信、论文、演讲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中,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3、属于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一律不接待外宾参观、考察。 4、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科技资料出境。 5、科研人员调离时,应将属于国家秘密的科技资料移交给有关人员。 十一、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使用中的保密工作。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2、涉密磁介质按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学校机要室造册登记,集中管理。 3、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须实行网与网之间的物理隔离,并在计算机上安装隔离卡。涉密计算机电磁辐射超标,须安装视频干扰器。 4、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校园网上存储、处理或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 十二、因过失或故意而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