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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安全

时间:2009-12-10浏览:4350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稳定,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行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保证校园安全。

第三条  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其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该项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做到定职责、定人员、定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法纪和安全知识教育。

(三)活动前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坚决制止。

(四)活动中出现纠纷或案件,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并主动协助调解或查处。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校园内举办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主办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校保卫处申报,并填写《江汉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审批表》。书面申报中要注明集会或活动的批准文书和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来宾情况、安全措施等内容。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一切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2时。

第六条  保卫处对千人以上的集会和活动要派员到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全校性的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由保卫处会同主办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并共同承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学院、班级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须填写《江汉大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备案表》,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学院领导应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方案进行认真审查,活动场所及所用的交通工具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负责带队的老师应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有序。

第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文化娱乐活动及其他形式的大型活动。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