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入 1、我校录取的户口在武汉市的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我校录取的户口在武汉市以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要求:三证姓名完全一致,《户口迁移证》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整、清楚。),新生入学报到时可现场办理,错过时间的直接到户政科办理; 3、聘用或调入教职工的户口迁入,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武汉市公安局批准入户介绍信》等相关证件(武汉市外)或《报到证》、户口底页(武汉市内)及身份证直接到户政科办理。 (二)户口迁出 1、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生源所在地,迁往外地的,凭《毕业证》、《派遣证》(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学校,往届毕业生户口没有迁出的,学校不为其出具任何证明,其户口迁出手续与应届毕业生相同; 3、中途离校的学生,持离校证明(如《转学通知书》、《退学证明》、《开除学籍通知书》等)和《离校通知单》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4、解聘或调出教职工的户口迁出,凭《解聘通知书》、《调令》等和身份证到户政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