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问题全解答 常见问题解析
1、问:首先呢,我们发现,网友们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这个概念咨询的最多,那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哪些?自考生算不算?
答:实施细则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
2、问:那还有网友咨询国家统招的专科升本科的俗称“3+2”的学历的符合条件么?
答: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
3、问:有网友咨询年龄方面的规定,请问35周岁以内,40周岁以内是包括35周岁40周岁,还是不包括?
答:《实施细则》中所指年龄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以公安机关正式受理当天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4、问:什么是在汉有固定住所?租住的房屋可以吗,有什么要求?
答:固定住所包括:1、本人自有房屋;2、亲友房屋;3、租住房屋;4、单位集体宿舍。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租住的房屋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二是该出租房屋必须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证明,三是出租屋业主要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四是承租人要与出租屋业主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
5、问:落户房屋只有购房合同没有办理两证可以么?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无论是自有房屋,还是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均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6、问:“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哪里领取,社区民警核查意见谁填?是自己去找社区民警吗?
答:这位网友你好!“入户申请表”,可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分局户籍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或者在互联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网上服务大厅、平安武汉微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入户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后,可以按照社区民警警务公示牌上提供的社区民警联系方式,或直接到所在地社区警务室,联系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确实在此居住的社区民警签字确认。
7、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出来是不是可用?
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湖北省教育厅1楼服务大厅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提交其中一份材料即可。
8、问:《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到哪里去打印?是单位出具就可以了还是必须去社保局打印啊?
答:《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和《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可以到各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科申请打印。
9、问:关于社保的要求,如果中间换工作了,社保断了几个月,但是累加起来超过了12个月的话可以办理落户吗?
答:《实施细则》规定,在汉就业必须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中间不能间断哦。
10、问:如果在武汉新城区就业缴纳社保,可以在主城区落户么?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新城区就业缴纳社保的应在新城区登记落户,在主城区就业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才能在主城区居住地申请落户。
11、问:我工作在洪山区,户口要落在汉口可以吗?我提交材料是需要到汉口提交?还是只需要就近在洪山政务大厅提交?
答:如果符合在本市主城区申请落户条件,应该在实际居住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2、问:如果资料准备齐全,该到哪里申请入户呢?
答:所有资料准备齐全的,到入户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政务中心未设置公安户政窗口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13、问:在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社保也由武汉分公司缴纳的怎么认定?
答:《实施细则》中“就业”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公司总部在外地的,你本人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并且要提供在汉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且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
14、个人就业的需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那个“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应该是创业的才需要吧?排队大半个小时,社保中心的说单位社保个人不能查询。
答:与人社局联系027-85772822,需“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
15、已在武汉缴纳社保多年,但现在处于离职状态,请问如何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之前欠费社保中断,去年7月份开始缴纳到今年7月份,满一年,之前欠费了,这种可以入户吗?
答:至今在现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并且社保五险齐全,可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