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再次开展校园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7浏览次数:3404

近年来,随着武汉经济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从事各项服务行业人员迅速增多,各种货运及代步交通工具应运而生。如:三轮、两轮摩托车、三轮、两轮电动车等,椐统计,仅今年以来,武汉经济开发区道路上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5.6%,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1.5%,为预防和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从今年11月开始,公安机关将持续在本区道路及企事业单位内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校园交通安全。126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再次对校园违法交通行为进行了整治,此次行动共查出违法两轮摩托车3辆,公安机关均予以了暂扣处理。今后,公安机关会同保卫处将持续开展校园违法交通行为的整治。请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的车主,如不能取得合法证照的,请尽快淘汰,使用合法的交通工具。

      附: 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一、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天;

二、驾驶无牌证、未投保摩托车的,暂扣摩托车,并处200元和双额保费罚款;

三、驾驶无牌证电动车自行车的,暂扣车辆并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