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处)是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二)贯彻落实《内保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制订相关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校园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指导各学院、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其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涉恐、涉暴和政治案件。
(九)做好学校政治保卫工作,加强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办理师生员工政治审查,做好外事活动、重要接待活动及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保密室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学校保密工作。
(十)管理集体户口,配合公安机关及用工部门加强特业及临时工、暂住人口的登记及治安管理。
(十一)完成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