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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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对象:
(一)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1.学校公车:车主为“江汉大学”及其所属单位的车辆。
2.学校教职工私家车: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江汉大学教职工的小型车辆。
3.教职工配偶或子女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配偶或子女的小型车辆。
(二)不属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因工作关系长期在校园内通行或停放的外单位车辆,经申请并同意一次性缴纳年度优惠校园资源占用费的车辆)
1.校内商户车辆、工作地点设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以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作合同为准);
2.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以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购销合同为准)。
二、审核办法
(一)免收停车费车辆审核
保卫处安排工作人员持各学院、各单位系统内现有的车辆信息汇总表格资料到各学院、各单位上门逐一进行审核,请各学院、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保卫处工作人员对接。完成审核后,各单位应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二)2015年已一次性缴纳年度优惠校园资源占用费的校内商户车辆、工作地点设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协作单位送货车辆现已陆续到期,此类车辆可按原来办理程序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年度优惠校园资源占用费续费,逾期未办理续费的按次收取。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应对本单位教职工车辆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依照《江汉大学校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审核汇总表须在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