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学院”“平安单位(非教学类)”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相关要求,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稳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平安学院”“平安单位(非教学类)”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学校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完善治理制度、优化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
二、考评验收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依照江汉大学平安建设工作相关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学校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学校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师生参与率,努力营造平安校园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3.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本次创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江汉大学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