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消防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21年4月29日起实施。
2、湖北消防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湖北消防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或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湖北消防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湖北消防提示: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6、湖北消防提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7、湖北消防提示:使用燃气时应保持室内通风,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及时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使用燃气过程中,应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用气完毕,管道燃气用户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
8、湖北消防提示:近年来,老旧小区燃气管路爆炸、电器线路老化起火、垃圾堆放起火引燃住宅的火灾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时刻树立防火意识,如不慎失火,请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如发现火灾隐患,请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举报。
9、湖北消防提示:秋冬季天干物燥,农村居民应将草垛科学堆放,室外堆放的草垛不可过大,在草垛之间应留一定的防火间距,同时,不要将草垛放置在高压架空线下,以防电火花引发火灾。
10、湖北消防提示:遇到高层建筑火灾,应尽量乘坐消防电梯,或通过室内防烟楼梯、普通楼梯进行逃生,但千万不能乘坐普通电梯。必须穿过烟雾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身体贴近地面逃出。若楼道被烟火封锁,应关闭门窗,将布条堵住门窗缝隙,用水浇在门窗上降温,并拔打119,等待救援。
11、湖北消防提示: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或在家中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如您在身边发现此类消防隐患,请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
12、湖北消防提示:防范安全风险,普及消防知识,请关注湖北消防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账号,我们全天24小时在您身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