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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时间:2016-04-16浏览:1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0164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后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随着首个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到来,我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为使全校师生员工能深刻领会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含义,我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设置展板、悬挂条幅、知识问答、电子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向师生员工普及国家安全知识,让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全面的了解什么是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提高国家安全意识等有关国家安全的知识。

通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共同构筑牢固的维护国家安全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