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学校门禁系统车辆录入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2027

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

学校门禁系统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已竣工。计划在今年1015日开始投入试运行,111正式收费运行。为了加强对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方便广大教职员工车辆及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的各类车辆出入校园,依照《江汉大学校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收集学校有关车辆的基本信息,以便录入系统自动识别、分类管理。

一、登记对象

(一)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1.学校公车:车主为“江汉大学”及其所属单位的车辆。

2.学校教职工私家车: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江汉大学教职工的小型车辆。

3.教职工配偶或子女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配偶或子女的小型车辆(1)

(二)不属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因工作关系长期在校园内通行或停放的外单位车辆,经申请并同意一次性缴纳年度优惠校园资源占用费)

1.校内商户车辆、工作地点设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以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作合同为准);AA入校园车辆的管理,有辆的管理,有效控制外来无关车辆进入

2.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以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购销合同为准)

二、登记办法:

(一)在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集中进行登记。登记表由每辆车纸质登记表和二级单位汇总电子登记表组成(下载登记表附后,根据车辆类别,下载相应表格),纸质登记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电子登记表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保卫处工作人员对接。

(二)在登记表格之前,保卫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各学院、各单位上门服务,详细讲解有关登记事项。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在2015930日前完成登记。

(三)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将纸质登记表集中交保卫处交管科张民(汇总电子登记表发送至张民OA系统)。

三、登记所需证件资料

一)学校公车:须提供车主为“江汉大学”的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二)教职工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校园卡复印件。

(三)教职工配偶或子女车辆:须提供教职工本人(申请人)校园卡、车辆行驶证、结婚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四)校内商户、工作地点设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须提供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AA入校园车辆的管理,有辆的管理,有效控制外来无关车辆进入

(五)协作单位送货车辆:须提供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须用统一登记表登记,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表格格式不得改动。

(二)各单位应对车辆登记信息认真审核,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依照《江汉大学校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三)表格填写字迹工整、规范。车牌号字母与数字容易出错的应注明。如:“0”与 “O”应注明“零”或“欧”;“Z”与“2”等。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84226399(保卫处交管科)

(二)联 系 人:

  民:13971555600(负责商户、协作单位车辆)

李国军:18907117578(负责各学院、研究院所)

秦艳萍:15327150053 (负责各单位、部门)

 

 

江汉大学保卫处

2015921

 


1. 江汉大学校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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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汉大学公务车辆信息汇总表
4. 江汉大学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
5. 江汉大学教职工车辆信息汇总表
6. 江汉大学商户车辆信息登记表
7. 江汉大学商户车辆信息汇总表
8. 江汉大学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信息登记表
9. 江汉大学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