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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1-05浏览:3451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进入冬季以来,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的用电、用火、用油、用汽量日趋增加,诱发火灾的各种可能因素逐渐增多。为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就冬季防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防火安全意识。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保持学校稳定和对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积极地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各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始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安全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本单位目标区域的防火工作长期有计划和预案,短期有安排,并强化落实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治安责任人要亲自抓防火工作;对外来承租、承建的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其防火工作纳入责任范围,切实加强管理。

    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加强防范力度。

    校属各单位要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认识、制度、组织、设施、人员的落实情况。对配电房、食堂、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公寓、多功能体育馆、行政大楼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强调多查、勤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四、切实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切实落实日常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冬季防火安全。为了吸取各类火灾教训,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师生员工在办公室、学生公寓、休息间、食堂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烧火取暖,违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