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7浏览次数:2038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随着气候的逐渐转冷,进入火灾事故高发期。万一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事故。为此,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结合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识火灾的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本学院、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研究防范对策,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整改隐患到位,坚决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落实单位责任,加强自查自改,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一要查领导是否关心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二要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积极开展防火巡查;三要查安全措施是否有效,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扩建房屋后出现消防设施不到位的情况;四要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五要查是否制定灭火与疏散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要查学院、部门、单位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实际情况,认真摸排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有重点地抓防范。一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各个部位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逐个过关,确保万无一失。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制度、组织、设施、人员、日常防火巡查、义务消防队、灭火与疏散预案的落实情况。二要对配电房、锅炉房、食堂、图书馆、实验楼(室)、学生公寓、行政楼、校医院、商业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特别是学生公寓、图书馆、配电房、商业门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容易出现火灾的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再次强调: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三要对在建工地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查工地是否有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工棚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重点工种是否持证上岗等。四要加大对艺术学院周边、环湖护坡、未名山、教学区等室外大量可燃物的清理工作,严防户外火灾的发生。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15115日前报送“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消防科)”。

保卫处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法》、《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领导牵头,全员参与,全方位落实消防消防安全责任。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不同的方式,在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平安校园”的意识,克服各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始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五、加强消防管理,落实值班制度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日常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火巡查,填写防火记录;必须完善消防档案记录、尤其注重消防隐患台帐记录,做到底数清、隐患明。在消除火灾隐患前,防范措施到位。并定期组织本单位学生(教工)义务消防队按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公寓、商业门点的管理,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学生公寓、休息间等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劣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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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