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12浏览次数:2941

各位老师、同学们,4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

    与旧版记分办法相比,新规一次性扣12分的项目从7项减少到6项,除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这两条之外,其他4项有较大变动。

    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旧版规定扣6分,新规加重了处罚,都列入一次记12分的行列。

    为了逃避处罚,用套牌、假证,或者在牌照上做点手脚涂改号牌的行为,旧规定对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涂改号牌的只扣3分。新规定中,对前者直接扣12分,对后者也加重处罚扣6分。

    此外,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被记6分;如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记2分。

    新规定增加了对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载的处罚;以前未系安全带只扣1分,新规增加到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以前扣2分,以后扣3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如果开上路,也将被扣3分。

    另据报道,武汉市将把交通违规纳入文明创建工作之中,设5分总分,公车违规50次以上,将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并实施扣分,直至扣完;个人违规全市前100名将在主要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