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大型活动申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08浏览次数:3962

1、校内大型活动是指我校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学生会或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举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规模超过500人的各类公益性、学术性、教育性、商业性等活动;

2、举办校内大型活动的团体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校内大型活动申报程序: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校长办公室、团委或党委宣传部批准――保卫处审核、备案;

4、校内大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批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不能超时间、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