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开展治安 消防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1浏览次数:2451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开展治安 消防

交通安全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学校决定于921日至1031日在全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综合检查(以下简称综合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卫东

副组长:邓传德

成 员: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外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图书馆、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档案馆等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二、检查内容

(一)治安安全

1. 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和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机房、动力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技防和机械防范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的;

2. 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架空层管理不善、存在严重隐患的;

3. 商业经营人员和暂住人口没有办理登记和暂住证的;

4. 安全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不到位的。

(二)消防安全

1.电气线路老化、用电超负荷、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

2.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熨斗、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

3.用汽、用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作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通的;

5.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管理不到位的;

6.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7.商业网点存在店、厂、宿舍三合一现象的。

(三)交通安全

1.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2.机动车不坚持定期安全检验的;

3.不能正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开展教育和处罚的;

4.存在延期报废、私自改装车辆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5.车辆制动、灯光、转向、车辆结构、客车行李架、货车防护网、灭火器等安全部件性能未达到安全标准的;

6.对7人座以上客车驾驶员未进行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测试,未审查从业驾驶员资格及安全行车情况的。

(四)建筑施工

重点检查各类建筑施工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五)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各类化学实验室和校办企业。

1.校办企业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3.无化学实验室,学生在教室做化学实验的;

4.无危险化学品储存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与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过近的;

5.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

6.取用危险化学品无记录,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的;

7.购买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未根据有关规定,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运输的。

三、实施步骤

综合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921 -30日:自查自纠阶段;

101 -15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阶段;

1016 -31日:集中整改阶段。

四、分工安排

1. 治安、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由保卫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外事处、图书馆、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档案馆等单位配合进行;

2. 交通安全检查由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牵头,学校办公室、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配合进行;

3. 建筑施工检查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进行;

4. 宣传部负责做好综合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做好综合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资金安排。

根据部门职责和管理归口,由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分配检查任务,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在930日将综合检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报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综合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检查和各项安全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问题苗头消灭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综合检查的配合协作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检查措施,做到真抓、真管,严查、严管,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抓好综合检查的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和网络等平台,加大综合检查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检查工作。

(四)抓好综合检查的整改督办

对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对不配合、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抓好“综合检查”的长效管理

要利用综合检查的契机,对照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订、修改和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好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